01. 北京:前10月增值税减免惠及74.7万户中小企业
12月8日,在2023年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贯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亮出了本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成绩单。2023年1月到10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7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惠及纳税人74.7万户。截至9月底,北京地区辖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8300亿元,较年初增长21%;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和循环贷余额4300亿元,较年初增长22%;9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同比下降30个基点,环比下降27个基点。
02. 北京:京津冀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
12月14日,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其中北京市94家、天津市107家、河北省540家。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随时查阅并自行选择《名录》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备案,无需再经就医地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但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流程按三地有关规定执行。
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04. 上海: 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12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环节,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培育新动能和壮大发展新赛道。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交流共四方面提出意见。
12月5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zui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月zui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zui低工资标准为17.9元;二类地区月zui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zui低工资标准为16.3元。月zui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zui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zui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调整后zui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06. 海南: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12月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根据《办法》,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均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执行。需要续签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协议期满未办理停保或者续签协议手续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失效,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予以退还。《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07. 河南: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2月7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做大做强做优产业,二是建强集聚发展平台,三是增强发展动能,四是强化服务发展作用,五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2月15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元/月、三类区1548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甘肃省zui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同步提高。
12月15日,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知。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12月25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推广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依托湖北12333政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查询、全过程追溯、全过程公开。劳动者可以点击“投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再按照行业领域选择“工程建设领域”或“非工程建设领域”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填写投诉或举报事由、诉求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资料。